索引号: | 123131313113213/202110-00239 | 组配分类: | 个人事项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出生一件事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10-20 | 发布日期: | 2021-10-20 |
序号 |
1 |
2 |
3 |
4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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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出生医学证明申领 |
国内出生登记 |
国外出生登记 |
社保卡申领 |
医保参保登记 |
办理疫苗接种证 |
主管单位 |
卫健委 |
公安局 |
人社局 |
医疗保障局 |
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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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出生医院 |
各派出所 |
各派出所 |
建行、农行、工行、农商行、中行、徽行、邮储七家社保卡合作银行一站式服务网点 |
旌德县政务服务中心 医保局窗口 |
出生医院 |
受理条件 |
出生后即办理 |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 |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 |
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
婴儿出生并办理户口之后 |
出生后即办理 |
材料 |
新生儿父母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
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 |
国(境)外婴儿出生证明及公证后的司法翻译件或领事确认件 |
身份证 |
户口本 |
无 |
电话 |
0563-8601162 |
0563-8602030 |
0563-8602030 |
0563-8611292 |
0563-8602466 |
无 |
审查标准 |
产妇入院分娩时,病例上登记的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如二者不一致,应当提供亲自鉴定证明。 |
1.表格填写内容与所附材料必须一致。 2.申请人的身份必须合法有效; 3.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1.表格填写内容与所附材料必须一致。 2.申请人的身份必须合法有效; 3.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通过人像比对,是否为同一人 |
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凭户口本办理参保缴费的,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的,按当年筹资总额参保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
无 |
实施依据 |
《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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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四章:应用管理。 |
《宣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宣政办〔2020〕14号)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凭户口本办理参保缴费的,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的,按当年筹资总额参保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第四章3.1.1预防接种证、卡按照受种着的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第四章3.1.2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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