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0032602115/202107-00089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通知 |
名称: | 关于调整我县2021年度特困人员供养和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 | 文号: | 旌民养〔2021〕48号 |
生成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日期: | 2021-07-09 |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1〕34号)和《宣城市民政局 宣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宣民社救〔202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调整我县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对象
全县特困供养对象。
二、调整标准
(一)2021年度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
1、全县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1155元/人·月(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1130元/人·月)。
2、全县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875元/人·月(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700元/人·月)。
(二)2021年度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1、城市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半护理补贴标准为116元/人·月,全护理补贴标准为131元/人·月。
2、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半护理补贴标准为88元/人·月,全护理补贴标准为98元/人·月。
三、调整时间
新标准从2021年7月起执行。
希接通知后,各镇人民政府做好调标和资金核发工作。
旌德县民政局 旌德县财政局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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