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131313113213/202110-00208 | 组配分类: | 社会团体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名称: | 【办事指南】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10-20 | 发布日期: | 2021-10-20 |
申请条件: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但应当在拟成立的社会团体活动地域、领域内具有社会认知的代表性。)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除工作特殊需要外,退(离)休领导干部不得牵头成立新的社会团体。
其他条件包括:
(1)有明确的业务主管单位;
(2)有一定数量的会员:个人会员50个(含)以上,或者单位会员30个(含)以上;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50个(含)以上;会员要在本社团业务领域内具有广泛代表性;
(3)有规范的名称、固定的住所、明确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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