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0032608871/202110-00087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俞村镇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印发俞村镇县内差旅伙食费和县内交通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 文号: | 俞政〔2021〕123 号 |
生成日期: | 2021-10-29 | 发布日期: | 2021-10-29 |
镇直各有关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俞村镇县内差旅伙食费和县内交通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俞村镇县内差旅伙食费和县内交通费
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宣城市财政局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0]60号)《旌德县机关和事业差旅费管理办法》(政办[2017]11号)及《关于调整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的通知》(政办[2021]63号)等规章制度,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县内伙食补助费
1.县内伙食补助费是指工作人员在县城和其他乡镇因公临时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2.县内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出差目的地标准包干使用。
3.工作人员到县城和其他乡镇出差,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30元。
4.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二、县内交通费
1.县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发生的县内交通费用。
2.工作人员出差,县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出差目的地标准包干使用或凭据报销。
3.工作人员到县城和其他乡镇出差,县内交通费每人每天30元包干使用。
4.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5.出差员因公临时出差由单位派车的(包括从镇统一调用车辆或从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租车),不得报销县内交通费。
三、有关要求
1.本着利于工作、安全高效、勤俭节约、规范严格的原则,出差人员在出差前填写《俞村镇出差审批单(县内)》,并附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进行审批。审批程序原则如下:出差人按要求填写后,经部门负责人、党政办负责人、分管领导分别审核,由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批。
2.工作人员到旌德县外出差,差旅费等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分地区差旅费标准。
3.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俞村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俞村镇出差审批单(县内)
2021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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