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投诉单位或自然人
|
投诉时间
|
投诉内容
|
答复内容
|
处理单位
|
1
|
安徽安兴食品有限公司
|
2021.08
|
因生活需要,2021年8月14日在淘宝平台《农道好物》处购买‘红薯干’食品。到货后发现:产品配料表:红薯,产品执行标准为GB/T10782蜜饯通则;GB/T10782标准3.1、‘蜜饯以果蔬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和其他辅料,经糖或蜂蜜或食盐腌制(或不腌制)等工艺制成的制品’。该产品配料未添加‘糖或蜂蜜或食盐’成份,不符合‘蜜饯通则’标准规定。执行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产品必须符合标准内容规定任何人不得更改。综上所述该产品违反《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本人提交证照证实所述事实,现请求贵局依法对该行为予以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在法定期限内给予本人回复。谢谢
|
经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经核查,我单位认为被投诉人在商品外包装上“产品配料表:红薯",无错误之处。根据GB/T10782-2006,蜜饯术语,以果蔬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和其他辅料,经糖或蜂蜜或食盐腌制(或不腌制)等工艺制成的制品得知,蜜饯食品加工过程中可以选择添加食品添加剂,也可不选择添加。因此,该产品配料为红薯,未添加其他辅料,标注并无不妥之处。
|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广德市聂峰农副产品经营部
|
2021.08.16
|
本人因生活所需在抖音平台聂峰农副产品经营部店铺购买了一款“ 葛根粉”货到后朋友说这款葛根粉应该需要标注等级的,根据包装上《GBT30637》查询该产品标签标识规定应标明产品质量等级,然而产品上并没有标注产品的质量等级,这是属于不合格的产品,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第4.1.11.4 质量(品质)等级食品所执行的相应产品标准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应标示质量(品质)等级。请相关部门尽快处理,告知处理。谢谢!
|
经调查,被投诉人聂峰经营部在抖音上从未出售过标称金寨产的葛粉,投诉人也不能提供相关抖音上该产品的截图。此情况已通过电话向投诉人反馈。
|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3
|
夏兰精品水果
|
2021.07.30
|
汤女士投诉旌德县旌阳镇夏兰精品水果,购买的榴莲品质不好,没有什么果肉,要求商家给予补偿。
|
接到投诉信息,本局调解人员积极开展调解。经调解投诉人表示不投诉了。
|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4
|
宣城晨康商贸有限公司
|
2021.07.29
|
宣城晨康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天猫店铺“晨康保健食品专营店”宣传该保健食品时,在商品页图三将本品与“市场小品牌”进行比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请贵局办案工作人员责令企业负责人联系本人,三方配合处理,本人信息无需对企业保密,请贵局在法定时间内在12315平台答复相关查案情况、处理结果和奖励事项,无需电话等其他方式告知。商品页面及商家信息如附件。
|
经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显示该产品已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且批准保健功能为减肥,故认定其不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
|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