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131313113213/202104-00091 | 组配分类: | 卫生监督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 |
名称: | 旌德县2021年3月卫生监督行政处罚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类别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处罚决定 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游泳池水质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
警告; 罚款 |
警告; 罚款2500元 |
旌德县 奇灵全民 健身中心 |
个体 工商户 |
2021年03月09日 |
旌德县 卫生健康 委员会 |
无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类别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白俊燕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
罚款 |
罚款2500元 |
白俊燕中医诊所 |
个体工商户 |
2021年03月17日 |
宣城市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无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
未定期开展紫外线消毒效果检测工作;未对使用的接触皮肤的医疗器械电子体温计和医用额温枪进行消毒;未及时运送医疗废物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 |
警告;罚款 |
罚款4500元 |
旌德县旌阳镇车站诊所 |
白俊燕中医诊所 |
2021年03月17日 |
宣城市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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