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131313113213/202203-00229 | 组配分类: | 教师评优评先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旌德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3-12 | 发布日期: | 2022-03-12 |
(一)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热爱学生,教书育人,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3.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教学改革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4.规范办学行为,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二)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念,坚持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书育人,关心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学生品德教育,积极参与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2.为人师表,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
3.按质按量出色完成课堂教学工作,班级反映好,学生评价高。
4.积极投身教改研究实践,按学校、教研组、备课组要求认真完成各项教学、科研任务,教研组反映好,备课组评价高。
5.勇于开拓创新,不断改革进取,逐步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风格,教学方法在校内外形成良好的社会反响。
(三)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班主任工作,热爱学生,师德高尚,具有奉献精神、较高的理论素养和专业知识水平。
2.育人为本、德育为先,面向每一个学生,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创新班级管理。
3.工作踏实、责任意识强,教育水平高,能经常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坚持“家访”,指导家长用正确的方法教育子女。
4.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工作的科学性和艺术性,后进生转化效果明显。
5.所带班级凝聚力强,无流生现象,班风正、学风浓。
6.在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均达到合格等次以上。
7.任职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为表彰对象:
1.个人在所任职学校近三年来发生安全事故和集体上访事件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2.从事有偿家教被举报经查基本属实的,受到纪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4.参与组织学生集体订购教辅用书及报刊资料等行为的。
5.未能按规定完成岗位培训任务的。
6.有其它违反办学行为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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