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131313113213/202102-00130 | 组配分类: | 学籍管理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转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02-16 | 发布日期: | 2021-02-16 |
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转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1)休学: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学生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的休学证明材料(如病历、诊断证明、住院发票),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2)复学:学生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复学申请,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3)转学:学生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学籍表等转学材料向服务区学校申请就读,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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