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131313113213/202006-00331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名称: | 关于调整我县2020年度特困人员供养和照料护理等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0〕27号)和宣城市民政局、宣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宣民社救〔2020〕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调整我县特困人员供养财政补助标准、照料护理标准和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对象
全县特困供养对象、全县特困供养机构工作人员。
二、调整标准
(一)2020年度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
1、全县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1115元/人·月。
2、全县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680元/人·月。
(二)2020年度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1、城市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半护理特困人员115元/人·月,全护理特困人员130元/人·月。
2、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半护理特困人员85元/人·月,全护理特困人员95元/人·月。
(三)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财政补助标准
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1400元/人·月。各镇应当对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进行配套,可按照不同职务分档设置,要求配套资金不少于县财政补助标准的20%,并建立绩效考核,落实奖惩制度。
三、调整时间
新标准从2020年7月起执行。
希接通知后,各镇人民政府做好调标和资金核发工作。
旌德县民政局 旌德县财政局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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