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MB17572594/202008-00077 | 组配分类: | 生态环境保护督查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旌环验〔2020〕5号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
关于“安徽悠然谷生态旅游观光有限公司旌德县悠然谷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安徽悠然谷生态旅游观光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对安徽悠然谷生态旅游观光有限公司旌德县悠然谷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固体废物验收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 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安徽悠然谷生态旅游观光有限公司旌德县悠然谷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地点位于旌德县兴隆镇三丰村。2016年8月,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批复(旌环批〔2016〕25号)。
二、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安徽悠然谷生态旅游观光有限公司旌德县悠然谷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餐饮、食宿部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验收,未建成部分未及。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地埋式污水处理站污泥及餐余等生活垃圾。
经核查,该项目地埋式污水处理站污泥泵出后堆肥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
四、验收结论
根据你单位提供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检查情况,经研究,同意安徽悠然谷生态旅游观光有限公司旌德县悠然谷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餐饮、食宿部分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验收。
请你单位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继续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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