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003260182R/202408-00056 | 组配分类: | 制度文件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公安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名称: | 旌德县公安局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8-04 | 发布日期: | 2024-08-04 |
第一条 为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力度,规范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除维持本单位日常运转经费以外,政府明确了具体项目、指定了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省财政专项拨款和市、县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凡由各级财政拨付给局本级及下属各单位的单项在一定数额以上的专项资金和专项补助,均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应当坚持下列原则: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