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MB197785X7/202404-00044 | 组配分类: | 行政执法公示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执法职责】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自由裁量权)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4-17 | 发布日期: | 2024-04-17 |
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旌德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二)承担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猪屠宰、动物卫生、种子、肥料、农药、植物检疫、渔政、农机、农产品质量、农村能源、宅基地管理、农民负担监督、水政等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三)负责受理违法线索的移交、投诉、举报、调查与处理。
(四)负责组织协调配合开展跨部门跨区域违法案件的查处。
(五)承担农业水利综合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执法权限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农业农村水利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集中行使农业农村水利领域行政执法职能,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名义实行综合执法。
四、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7、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8、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9、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10、兽药管理条例
11、农药管理条例
12、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9、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2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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