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131313113213/202007-00119 | 组配分类: | 防范返贫动态监测及帮扶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名称: | 贫困村出列标准、程序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
1.贫困村出列标准。
(1)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
(2)有1项以上特色产业;
(3)村集体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
(4)村内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明显改善。
2.贫困村出列程序。
(1)村级申请。村“两委”对照出列标准,向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提交出列申请和相关资料。
(2)乡镇审核。乡镇党委、政府对申请出列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村集体经济收入等情况开展入村调查核实,形成审核报告,提出贫困村出列名单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3)县级审定。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对拟出列的贫困村在县级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县级党委、政府审定。审定出列的贫困村,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告退出。
(4)备案标注。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出列的贫困村名单报省、市两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并在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中统一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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