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60588/201911-00548 | 组配分类: | 征收政策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关于印发《旌德县城区棚户区改造解放南路淳源桥与架虹桥街道区域公房搬迁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政办〔2019〕13号 |
生成日期: | 2019-03-07 | 发布日期: | 2019-11-15 |
旌阳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旌德县城区棚户区改造解放南路淳源桥与架虹桥街道区域公房搬迁方案》已经县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2月27日
旌德县城区棚户区改造解放南路淳源桥与架虹桥街道区域公房搬迁方案
因解放南路淳源桥与架虹桥街道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需要,县政府决定对该区域内的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公房承租户进行搬迁。为保障搬迁户的合法权益,顺利推进解放南路淳源桥与架虹桥街道区域棚户区改造工程,特制定如下搬迁方案。
一、本次实施范围和实施主体
搬迁范围为解放南路淳源桥与架虹桥街道棚户区改造工程区域内的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公房(具体范围详见改造红线图)。具体实施单位为旌阳镇人民政府。
二、搬迁期限
本次搬迁具体启动时间为以本方案印发时间为准,搬迁签约期限为60日,具体搬迁期限在搬迁协议中约定。
三、搬迁补助规定
(一)搬迁补助费
1、搬迁补助费按照搬迁户承租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2、由实施单位向搬迁户一次性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按8元/㎡的标准计算,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支付。
(二)临时过渡补助费
1、临时过渡安置由搬迁户自行解决;
2、临时过渡补助费按照搬迁户承租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3、由实施单位按照一次性支付6个月临时过渡补助费,每月按8元/㎡的标准计算。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
1、以搬迁户经营性房屋的认定面积按6个月时间计算,一次性支付。
2、具体标准为:营业性房屋20元/㎡.月、生产用房10元/㎡.月、办公用房(含出租居住)10元/㎡.月、仓储用房5元/㎡.月。
四、附属物、装潢装饰、临时构筑物补偿
(一)补偿方式
1、对个人所有的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装潢装饰实行货币化补偿方式。
2、选择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的选定采取投票或会议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估机构选定后,由实施单位与评估机构签订搬迁评估委托合同,对属于住户个人所有的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装潢装饰做到应评尽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的开展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二)补偿标准
对属于搬迁户个人所有的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装潢装饰房屋装饰部分,根据《房屋各类附属物补偿标准》和《房屋装潢补偿标准》结合现行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五、其他规定
(一)搬迁户不得在整个项目实施范围内新建、扩建、突击装修、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实施房屋租赁行为。违反以上规定的,不予补偿。
(二)因主观因素搬迁户不配合组织评估的,由搬迁户承担不利后果。
(三)搬迁户搬迁奖励期限为60日,按20日以内、21-40日之间、41-60日划定奖励阶段,由实施单位按评估结果确定奖励起止时间并予以公布,搬迁户按以上期限腾空房屋交付钥匙给实施单位的,分别按每户5000元、3000元、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超过奖励期限的不予奖励。
(四) 对于本次搬迁户中属居住用房的第一承租人的,经调查除此住房外,在县城内无其他任何住房的,本人确无其他固定住所的,给予申请公租房保障居住,公租房仅限本人居住,不得以任何理由转租,如经查实转租行为的即刻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公租房由县住建局按现有房源调配。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本方案由县征迁办负责解释。
附件: 1、房屋征收各类附属物补偿标准
2、房屋装潢的征收补偿标准
附件1:
征收房屋各类附属物补偿标准
1、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名 称 |
补偿金额(单价) |
备 注 |
|
供 电 |
电表 |
400元∕户 |
1.5至20A(含),单相、单独开户 |
2000元∕户 |
20A至60A、三相、单独开户 |
||
530元∕户 |
单独分时电表、单独开户 |
||
980元∕户 |
三相分时电表、单独开户 |
||
60元∕户 |
分电表 |
||
变压器(含附属管线) |
6000元∕户 |
315KVA(含)以下、迁移补助费 |
|
7000元∕户 |
315KVA至630KVA(含)、迁移补助费 |
||
8000元∕户 |
630KVA以上、迁移补助费 |
||
供水 |
总水表(单独开户) |
700元∕户 |
散户、一户一表 |
分水表 |
50元∕户 |
|
|
供气 |
管道燃气 |
2700元∕户 |
一户一表 |
通讯 |
有线电视 |
400元∕户 |
移装费 |
电话、宽带网 |
150元∕门 |
移装费 |
|
空调 |
分体式(柜式) |
250元/台 |
移装费 |
窗 式 |
250元/台 |
移装费 |
|
中央空调 |
100元/KW |
按额定制冷输入功率计算 |
|
热水器 |
太阳能 |
350元/个 |
移装补助费 |
电 能 |
200元/个 |
||
燃气 |
200元/个 |
||
地坪 |
水泥 |
40元/㎡ |
|
砖石 |
30元/㎡ |
|
|
围墙 |
空斗 |
60元/㎡ |
|
砖石 |
70元/㎡ |
|
|
简易土、篱笆 |
18元/㎡ |
|
|
炉灶 |
单口灶 |
250元/口 |
每增加一口、增加50元 |
生产性用灶 |
800元/口 |
|
|
卫生设施 |
浴缸 |
1000元/套 |
|
坐便器 |
800元/个 |
|
|
蹲便器 |
500元/个 |
|
|
洗脸池 |
200元/个 |
|
|
化粪池 |
300元/m3 |
|
|
|
外阳台PVC、塑钢门窗 |
240元/㎡ |
自行封闭补助费 |
外阳台铝合金门窗 |
220元/㎡ |
自行封闭补助费 |
|
外阳台木门窗 |
150元/㎡ |
自行封闭补助费 |
|
铁门 |
150元/㎡ |
|
|
卷帘门 |
150元/㎡ |
|
|
防盗网 |
120元/㎡ |
|
|
防盗门 |
450元/樘 |
|
|
普通木质门 |
300元/樘 |
|
|
成品套装门 |
700元/樘 |
|
|
锅炉 |
3元/KG |
移装补助费 |
|
抽油烟机 |
200元/个 |
移装补助费 |
|
水池、煤池 |
100元/个 |
|
|
砖水井 |
1000元/口 |
|
|
压水井 |
800元/口 |
|
|
消防池、浴池 |
200元/m3 |
|
|
雨棚、雨罩 |
80元/㎡ |
|
|
隔热层(自建) |
80元/㎡ |
|
注: 1.同时适用于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
2.未列入的附属设施可参照表中相近的设施给予补偿,或者根据其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二)庭院内树木移植补助费标准
树木直径 (离地面1.3米处丈量) |
补助金额 |
备 注 |
2cm-5cm |
30元/株、桩 |
|
5cm-10cm |
50元/株、桩 |
|
10cm以上 |
100元/株、桩 |
(三)房屋相关项目补偿
按照被拆除建筑的工程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1)房屋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补偿标准
层高2.2米以下至1.8米400元/m2
层高1.8米以下至1.5米300元/m2
层高1.5米以下200元/m2
(2)房屋跃层、阁楼补偿标准
檐口高度2.2米以下至1.8米300元/m2
檐口高度1.8米以下至1.5米150元/m2
檐口高度1.5米以下至1米80元/m2
檐口高度1米以下至0.5米50元/m2
3、公共厕所补偿
(1)水冲式市政厕所,按每蹲位10000元计算,其房屋不再计算。
(2)单位或宿舍区经规划批准的独立公厕,根据房屋建筑面积按存储用房计算补偿。
附件2:
房屋装璜的征收补偿标准
名 称 |
补偿金额 (单价) |
备 注 |
|
地
面 |
油漆地面 |
15元∕㎡ |
|
水磨石 |
50元∕㎡ |
各类地板砖地面 |
|
地砖 |
120元∕㎡ |
|
|
强化木地板 |
80-150元∕㎡ |
|
|
木地板 |
100-200元∕㎡ |
一般木质地板 |
|
150-380元∕㎡ |
免漆、免刨实木地板 |
||
石材地面 |
120元∕㎡ |
|
|
室
内
装
饰 |
钙塑、仿瓷墙面 |
40元∕㎡ |
|
三合板、瓷砖墙裙 |
80元∕㎡ |
|
|
软硬包木制墙裙 |
100元∕㎡ |
|
|
喷塑墙面 |
20元∕㎡ |
表面细致光滑,无凹凸感 |
|
乳胶漆墙面 |
20元∕㎡ |
|
|
墙纸 |
25元∕㎡ |
|
|
无法移动固定墙柜 |
180-580元∕㎡ |
|
|
纤维、钙塑、石膏板 |
35-180元∕㎡ |
硬质天棚 |
|
木吊顶 |
80元∕㎡ |
硬质天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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