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131313113213/202401-00188 | 组配分类: | 直属事业单位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 |
名称: | 旌德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1-08 | 发布日期: | 2024-01-08 |
第一条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10号)和《中共旌德县委、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旌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是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方针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出台县机关事务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基建计划审核和管理。负责县直办公用房的修缮项目和经费的管理。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配置和管理。
(三)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使用和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出车保障工作。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工作。
(四)负责制定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的有关制度和标准。负责政务新区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公用会议室的管理,以及政务新区办公楼(院)内的绿化美化、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
(五)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务活动保障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承办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重要来宾的公务活动保障工作。协助负责上级在我县召开的重要会议、举办的重要活动,以及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召开的重要会议和开展的重要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做好重大节庆活动的安排和服务工作。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管理中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文书、财务、档案、离退休、信访、保密、人事、群团、安全等工作。
(二)机关事务股。负责管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的产权、产籍。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土地使用和办公用房建设计划的审核和管理。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指导各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政务新区各项物业管理工作。
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和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公车平台做好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保留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镇车辆管理工作。
(三)后勤保障股。制定接待工作相关管理办法。安排以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名义接待的重要来宾的生活服务和其他服务保障事宜。负责上级在我县召开的重要会议、举办的重要活动,以及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召开的重要会议和开展的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指导政务新区物业公司做好绿化美化、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政务新区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公用会议室的管理。
第五条 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六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负 责 人:吴 群
办公电话:0563—8021902
邮政编码:242600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旌德县政务新区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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