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精神,各地民政部门除对涉台和部分国家(清单动态调整)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如您办理涉台或有关国家的公证事项需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具体可电话咨询我市各婚姻登记处(宣州区:0563-3038564;郎溪县:0563-7031458;广德市:0563-6975516;宁国市:0563-4011770;泾县:0563-5033279;绩溪县:0563-8155971;旌德县:0563-8024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