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87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168号)。
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权利:享受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手续等就业服务;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义务:每月向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报告失业情况;定期接受职业指导;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三、申请条件
(一)失业申报条件: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
(二)就业申报条件:
1.企业单位新招用的劳动者;2.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3.灵活就业的劳动者;4.组织起来就业的劳动者。
四、申报材料
无
五、办理流程
(一)失业登记
1.申请人通过“皖事通”APP、“安徽省政务网”进入“失业登记”模块提出申请。
2. 窗口工作人员登录“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系统”预审、审查、审批。
3. 后台处理完毕,通过线上平台或短信、电话通知结果。
(二)就业登记
1.对于企业新招用的劳动者,企业登录安徽阳光就业网录入,提交到企业所在地的乡镇人社服务窗口审核。
2.灵活就业劳动者,申请人通过“皖事通”APP、“安徽省政务网”进入“就业登记”模块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登录“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系统”预审、审查、审批。
五、经办部门
旌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63-8603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