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五条规定: 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公民实际出生日期确实不一致的,经调查核实后可以更正出生日期。公民需提交本人或者监护人书面申请及公安机关认定能够证明出生日期错误的原始资料等证明材料,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申请人如果不能提供能够证明其年龄登记错误的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将难以给予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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