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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S207云乐至新桥段改建工程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9 16:56 来源: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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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S207云乐至新桥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已于2026年9月2日经宣城市交通运输局批复(宣交规〔2026〕209号)。为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现依法划定S207云乐至新桥段改建工程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特公告如下:

一、划定依据

根据《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新建、改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自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划定并公告”。S207云乐至新桥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已于2026年9月2日获批,现依法在三十日内划定并公告该公路的建筑控制区。

二、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

S207云乐至新桥段改建工程(省道S207)在旌德县县域内的路段,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划定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不少于15米。

公路用地已依法办理征地手续的,其地界以审批的区域为准;未办理征地手续或者土地权属未确定的,其地界按照从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向外不少于1米的规定执行。

三、管理要求

(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

(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的照明、通信、标志、管线、信号灯等设施,以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三)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公安等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公路两侧规划和建筑项目的审批工作,依法查处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违法占用和违法建设行为。

四、其他事项

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按照公路改建、扩建的线形变化而变化。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S207云乐至新桥段改建工程路线图



旌德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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