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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旌德县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7 17:19 来源:县民生办 作者:县财政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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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

    现将《旌德县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旌德县委组织部        旌德县财政局

         2016413

 

旌德县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

实施方案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通知》(宣政〔20161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依据

《中共旌德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旌发〔201515号)提出“实施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县农委《关于印发<旌德县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组通〔201575号)明确了村干部报酬、保险和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等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具体标准,以及工作完成时限、资金配套等要求。

二、目标任务

加大各级财政对农村基层党建经费的投入保障力度,全面落实《中共旌德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旌发〔201515号)和《旌德县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组通〔201575号)要求,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稳定的农村基层组织经费保障制度,在20161月全县村干部报酬、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全面达标的基础上,确保2016年底前村干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全面达标。

三、实施内容

1、村干部报酬。村干部报酬主要包括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确定,同时合理确定绩效报酬,严格规范各类奖金、补贴。村“两委”其他成员报酬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70%的标准确定。村干部基本报酬按月打卡发放,绩效报酬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兑现。从2016年起,按照上述标准全面达标,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2、村干部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分为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两类。在全面落实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缴费基数不低于当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个人缴费额不超过30%)的基础上,为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016年底前,所有村干部均购买养老保险,其中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村干部数较上年提高10%以上。同时,2016年底前建立村干部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制度,具体补助标准根据我县实际确定。继续落实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政策,实现补助发放规范化、制度化。

3、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分别按照3000人以下的村5万元,3000-5000人的村7万元,5000人以上的村9万元的最低标准落实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主要用于村级组织办公和服务群众等必要支出(不包括村干部报酬待遇支出),其中用于服务群众支出不得低于50%。从2016年起全面达标,并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实现动态增长。

四、资金筹措与拨付

村干部报酬、养老保险及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所需经费原则上以县财政承担为主,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县级承担部分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根据资金使用要求,足额筹措并实行专款专用。对于村干部报酬,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接打卡发放;对于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由县财政拨付到乡镇财政所(分局),由乡镇财政所(分局)分别拨付到各村账户。

五、资金监管

县财政部门要落实资金监管主体责任,按照“村帐乡(镇)管、分村建账、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原则,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监管机制,加强村级运转经费管理。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审核、拨付及使用监管。要按照“四议两公开”要求,不断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对村级财务实施乡(镇)村同步公示,在村级公开的同时,所在乡镇也要同时公开,实行“墙上+网上”公示管理。要积极发挥村民、村民监督委员会、审计、社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六、工作要求

县委组织部会同县财政局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会同相关部门对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工作进行考核,县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各项重点任务进行项目化管理,建立工作台帐,定期分析研判,推进任务落实,确保到2016年底全面实现达标要求。各乡镇积极配合做好村干部报酬发放、村干部保险购买、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拨付等工作,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对接,切实把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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