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4】66号)等要求,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政府补助、农户自筹、政府扶持、社会捐助等措施,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努力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通过规划整合,统筹协调民政、扶贫、
国土、水利、农业、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资金,加强相关惠农支农政策衔接,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群众自愿。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和扶持困难群众建造经济实用、质量安全的房屋或对危旧房进行必要的修缮加固,确保居住安全。
(三)公开公正。实行阳光操作,做到“五公开”,即: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公开透明。
三、实施对象与改造方式
(一)实施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养 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改造方式
1、重建。经过现场危房鉴定,整栋房屋危险的属D级危房,应拆除进行原址或选址重建。重建房屋面积原址上不超过60平方米。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2、修缮加固。局部房屋危险的属A~C级危房,应进行修缮加固。
四、完成时限
自3月份开始启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10月份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五、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乡镇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各地要按照基本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和传统风貌。
3.强化农房建设监管。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2011〕115号)。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技术力量,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计常识,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4.加强传统民居保护和农房风貌建设。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要在保证安全和经济的条件下,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房风貌建设水平。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民居风格,推动建设具有传统民居特色的现代农房。加强农房风貌综合建设,开展院落整治、利用和美化,努力使改造后农房与院落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5.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危房改造结束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是否符合年初计划等。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将进行复查。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六、资金补助标准与拨付方式
(一)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资金。分类补助标准为:
1、重建补助: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非低保户)户均补助2万元;其他困难户户均补助1万元。
2、修缮加固补助: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非低保户)户均补助0.6万元;其他困难户户均补助0.4万元。
政府补助部分,中央和省级每户综合补助0.95万元。
(二)拨付方式
县财政局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财政专户,对危房改造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各级补助资金均纳入财政专户,确保专款专用。住建委按核定的户数及补助金额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实行社会化发放。已确定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政府补助资金,以乡镇为单位,所有改造户全部动工后,由财政局按审批补助额度及时先发放50﹪到户,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补助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分工协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到位,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县住建委要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规划选址、危房鉴定、施工质量安全、竣工验收和档案建立等工作进行指导把关。县发改委要指导各乡镇按政策规定将危房改造任务分解到村、落实到户,并及时掌握危房改造工程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并帮助解决。县财政局做好资金整合,支持危房改造工作,要指导各乡镇将危房改造政府补助资金指标落实到户,并做好资金及时拨付和使用管理工作。县审计局、监察局要加强危房改造政府补助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的审计监督工作。县民政局等领导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主动从政策、项目、资金和技术等方面努力做好配合工作,支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二)细化方案,落实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编制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分解落实到各村(社区),并落实到需要进行危房改造的困难农户。
(三)完善档案,规范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11〕168号)的要求,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危房改造工程进度等情况以录入信息系统中数据为准。
(四)报送信息,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简报,将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建委要按规定落实“月报”制度,及时将工程进展情况上报市住建委;县发改委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汇总工程进展情况并向市发改委报告。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标语等宣传载体,广泛深入开展宣传,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宣传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和好经验、好典型、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
附:《2016年度旌德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2016年度旌德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序号 |
乡镇名称 |
乡镇农户总户数 (户) |
任务数 (户) |
备注(户) |
|
1 |
旌阳镇 |
|
100 |
|
|
2 |
版书乡 |
|
60 |
|
|
3 |
俞村镇 |
|
80 |
|
|
4 |
云乐乡 |
|
60 |
|
|
5 |
蔡家桥镇 |
|
80 |
|
|
6 |
三溪镇 |
|
65 |
|
|
7 |
兴隆乡 |
|
60 |
|
|
8 |
孙村乡 |
|
62 |
|
|
9 |
庙首镇 |
|
50 |
|
|
10 |
白地镇 |
|
83 |
|
|
合 计 |
|
|
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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