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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儿童保健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7-04 15:40 来源:县卫计委 作者:县财政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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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目标

免费向全县06岁儿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2016年全县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5%,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执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儿童保健服务规范。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06岁儿童保健服务规范》,统一规范服务对象、内容、方式、流程等。

(二)开展儿童保健技术培训。重点加强各级儿童保健技术人员的培训。2016年以会代训形式对乡镇卫生院儿童保健技术人员轮训一遍。

(三)免费提供儿童保健服务。按照卫生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06岁儿童健康管理规范》的规定,免费为常住人口中06岁儿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访视,新生儿42-56天健康检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儿童4.2.1健康检查,婴儿1岁以内4次基本保健服务,1-3岁每年2次基本保健服务,4-6岁儿童每年1次基本保健服务,体弱儿专案管理等。

(四)加强儿童保健信息管理。完善全县妇幼保健信息网络,添置、更新必要设备,组织计算机和信息化技术培训,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管理和网络技术,实行妇幼保健工作信息化,提高儿童保健信息管理水平。

三、项目组织与管理

(一)县卫计委负责项目实施的领导和管理。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项目执行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认真做好对儿童保健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查,组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信息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等。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儿童保健服务纳入常规妇幼保健业务管理。城区(旌阳镇)儿童保健手册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立,农村由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建立,县外户籍儿童到常住地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并同时发放服务IC卡。

儿童家长持保健手册和服务IC卡自愿选择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接受免费保健服务,各乡镇卫生院应按照儿童保健管理规范加强儿保建设。各医疗保健服务机构都要做好儿童保健信息收集、上报、管理工作。

(三)继续实行儿童基本保健服务IC卡制度。儿童基本保健服务IC卡由卫康信息系统统一制作,市妇幼保健所监制,标注的经费额度等于财政补助经费额度。为便于管理,避免发放重复,城区(旌阳镇)服务IC卡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发放,农村由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发放。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做好宣传告知工作。儿童保健服务IC卡在本市范围内使用有效。

(四)儿童保健IC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使用。为了便于儿童保健服务管理,儿童保健服务IC卡使用原则上相对固定,由当地医疗保健机构提供儿童保健服务,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服务地点,可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儿童保健服务流动联系卡,连同儿童健康手册一起交到变更机构享受儿童保健服务,以保证保健服务的连续性,便于儿童保健管理。

(五)新生儿访视。新生儿访视由各乡镇卫生院负责。新生儿访视要及时、到位,对于访视不到位而造成新生儿不良后果,责任由产妇休养地的各乡镇卫生院负责。

四、信息报送

各医疗保健机构在发放服务IC卡时应认真填写儿童保健服务券发放登记表,提供服务的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将回收的服务券按不同面额粘贴好,并填写儿童保健服务券使用情况统计表及汇总表,每季度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审核报销。使用IC卡刷卡经费,经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考核合格后,由卫康信息系统网络台账核算,每季度拨付。

五、项目执行时间

201611日至20161231日。

六、项目实施督导与考核

(一)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定期进行督导检查、效果评价,对辖区内服务机构考核检查每季度一次,考核结果纳入县对乡镇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督导考核主要内容:项目实施计划制度、组织管理、人员培训、经费使用、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居民满意度等。

(三)主要评价指标

1、儿童保健覆盖率。

2、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

3、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居民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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