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政〔2014〕48号
为检验防空警报设施的技术性能,提高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使广大群众正确识别和熟悉我国防空警报信号的规定,确保战时防空警报信号及时、准确鸣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和省市统一部署,我县将于2014年9月18日上午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9月18日上午9时18分至9时33分。
二、试鸣范围:旌德县城区。
三、信号规定:
1、预先警报(9时18分至21分):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三分钟);
2、空袭警报(9时24分至27分):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三分钟);
3、解除警报(9时30分至33分):连续鸣3分钟。
请全体市民和过往旅客,在警报试鸣期间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可结合防空警报试鸣自行组织疏散演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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