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文明县城,规范城区停车秩序,保障城市道路畅通有序,遏制城市道路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旌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拟于8月5日启用违法停车自动抓拍监控设备,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占用道路停放的行为进行拍摄并依法予以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16年8月5日
二、设置地点
城西路(客运总站——南长岭)、站前路(同时抓拍大型车辆违法通行)、城南路、河东路(河东路与城南路交口——河东路与和平路交口)、和平路、解放北路、胜利路。
敬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旌德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二0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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