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全县各类市场主体都应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依法进行2017年度报告公示。
1、报送公示主体范围:2017年12月31日前凡在我县设立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2、年度报告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进行年报公示。为避免临近年报截止日出现网络拥堵,请尽量及早报送。
3、具体操作: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http://www.ahcredit.gov.cn/index.jspx)载明的程序和内容办理。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网上年报公示,个体工商户可选择网上年报也可选择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填报纸质年报表。
4、违反年报公示规定的法律后果:逾期不公示年度报告或年报公示信息弄虚作假或无法取得联系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且在年度报告结束后,我局按规定对市场主体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主体,在注册新公司、经营、投融资、工程投标、获得荣誉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咨询电话:8602660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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