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为城乡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的民生工程。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在死亡后,其亲属应当通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其养老待遇。
近年来,由于家属迟报、瞒报死亡时间,造成多领、冒领养老金现象时有发生。为了保障养老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利益,近日,三溪镇人社所根据县人社局反馈的需追缴人员名单,全面开展养老金死亡冒领追缴工作。
为及时将多领、冒领的养老金追缴到位,三溪镇人社所采取了扎实有效的举措。一是全力追缴,对冒领对象下发养老金冒领追回《告知书》,向其耐心讲解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告知冒领养老金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感染相结合,以理服人,以法警人。二是积极与代发养老金银行联系,对银行卡尚有余额的人采取银行代扣的方式收缴多领资金。三是加强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对不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及时申报注销,停发养老金待遇,从源头上杜绝多发现象。
目前,反馈的多领、冒领人员养老金已全部追缴到位,共追回9人15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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