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旌德县徽水河备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建设项目退出进展不快”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宣城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2023年排查发现,旌德县徽水河备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存在旌德县利东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文涛玻纤制品有限公司等4家玻纤企业,1家大理石加工企业。宣城推进上述建设项目拆除或关闭进展不快,截至督察时,仍未整改到位。
二、整改实施主体
旌德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加强对4家玻纤厂、1家大理石加工厂日常环境监管,做好定期巡查,确保环境安全。
2.实施旌德县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供水管网改造一期)工程,现有取水口位置上移约3公里,完成徽水河备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划分调整。
四、目标任务
调整后旌德县徽水河备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无排放污染物项目。
五、完成时限
2025年6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整改期间常态化做好4家玻纤厂、1家大理石加工厂的巡查监管工作,加快实施旌德县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供水管网改造一期)工程,将取水口位置上移约3公里。
2.经省政府批准,已于2024年12月完成徽水河备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原二级保护区内的4家玻纤企业、1家大理石加工企业现已不在保护区范围内。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63-2717313
电子邮箱:xcstwmwyh@163.com
宣城市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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