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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旌德县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4 17:12 来源:旌德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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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规范行政检查主体,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经征求意见并依法审核,共梳理全县行政检查主体(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组织)44个,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全县行政检查主体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检查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检查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严格履行委托执法相关程序规定。在县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检查工作。

检查主体名单依据法律法规修订和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全县行政检查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取消等情形的,涉及部门应及时报请司法行政部门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附件:旌德县行政检查主体名单

 

旌德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4月23日             

附件:

 

旌德县行政检查主体名单

 

一、法定行政执法机关(29个)

旌德县档案局

旌德县国家保密局

旌德县新闻出版局

旌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中共旌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旌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旌德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旌德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

旌德县教育体育局

旌德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旌德县公安局

旌德县民政局(旌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旌德县司法局

旌德县财政局

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旌德县医疗保障局)

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旌德县城市管理局)

旌德县交通运输局

旌德县农业农村局(旌德县乡村振兴局、旌德县水利局)

旌德县文化和旅游局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旌德县审计局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旌德县统计局

旌德县林业局

旌德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旌德县消防救援大队

国家税务总局旌德县税务局

旌德县邮政公司

旌德县烟草专卖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4个)

旌德县旌阳镇人民政府

旌德县版书镇人民政府

旌德县俞村镇人民政府

旌德县云乐镇人民政府

旌德县蔡家桥镇人民政府

旌德县三溪镇人民政府

旌德县兴隆镇人民政府

旌德县孙村镇人民政府

旌德县庙首镇人民政府

旌德县白地镇人民政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旌德金融监管支局

旌德县气象局

旌德县残疾人联合会

旌德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三、受行政机关委托,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1个)

安徽旌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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