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切实维护患者权益和医保基金安全,强化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执行,旌德县人社局聚焦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量、采购、督导、回款等环节,踩准“四步”让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步入正轨。
规范集采报量行为。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明确专人承担集采工作任务并上报备案,准确测算本单位各类药品耗材的实际需求量,同时严格经办专人、医疗机构负责人、监管部门三级审核制度,各批次参加集采报量须及时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严控集采周期进度。监管部门定期通报各医疗机构采购药品耗材的进度,对未达省、市医保局集采序时进度要求的,实时约谈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并跟踪督促整改。
强化集采监测督导。对不按时完成采购、不及时回款的不予核算支付集釆药品耗材医保结余激励资金。对大量采购高价格非中选产品等,将移交县卫健委、县纪委监委处理。
严管集采货款结算。医共体牵头单位每月初需上报上月支付采购集采药品耗材货款凭证、合并成员单位支付凭证。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医疗机构须明确区分集采与非集采货款票据,单独开具、单独结算,并按合同约定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监管部门同步进行动态监测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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