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医保、发改、财政、卫健、市场监管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医保药品耗材支付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自2023年6月1日正式实施。
日前,县医保监管事务中心通过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情况现场检查,试点医疗机构6月份西药、成药销售收入591758元,加成收益76928.54元,加成率14.95%,符合《实施细则(试行)》规定。随机调取静脉输液处方核查,与《实施细则(试行)》实施前对比,药品平均降价幅度达89.36%。检查现场就诊患者、购药群众也纷纷表示,最近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价格明显下降,自付费用少了很多。
检查中,试点非公立医疗机构负责人明确表态,主动适应医保部门推行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医保药品医用耗材支付价政策改革,调整药品、医疗服务项目收入结构,从源头上保持住民营医疗机构的竞争优势,拓展生存空间和保持利润空间。
下一步,县医保局将实时监测非公立医疗机构医保药品医用耗材支付价政策执行情况,确保改革稳步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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