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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委窗口落实政务服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发布时间:2021-08-13 17:21 来源:旌德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作者:查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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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吕女士到卫健委窗口办理重新注册业务,由于首次注册时间已过去十年而无法提供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为帮助吕女士解决办证中遇到的问题,县卫健委窗口工作人员认真指导吕女士采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方法,顺利办理了护士执业注册。

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卫健委窗口优化审批服务的一项便民举措,“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先办理相关事项。

县卫健委窗口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帮助群众解决办证中遇到的难题,目前县卫健委已经梳理并公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包括护士首次注册、医师变更执业范围和医师重新注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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