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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进口非冷链货物疫情防控的通告(第20号)

发布时间:2021-08-13 07:57 来源:旌德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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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进口非冷链货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县进口非冷链货物疫情防控特殊形势,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格报备机制。凡从旌德县域外购进进口非冷链货物的单位,须于货物到达前24小时,向属地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及县科技商务经信局进行报备。报备可以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主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货物名称、原产地、数量、停靠地点、运输单位(运输车辆车牌号及司乘人员信息等),是否持有货物入境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等。

二、严格货品查验。从县域外购进进口非冷链货物的单位,货品入库前,要接受属地政府和县科技商务经信局的现场监督指导,核对票据和进货记录,查验《消毒证明》《检疫合格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县疾控部门需对货物及相关人员进行核酸检测,货物需单独存放并经检测阴性和预防性消毒后方可入库。相关司乘人员及货物密切接触人员需封闭管理,待检测阴性后方可离场。

三、严格落实个人防护。在装载、运输、消毒、使用进口非冷链货物过程中,要按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工作人员要全程规范穿(佩)戴工作服、一次性医用口罩,作业中避免接触口、鼻等部位,作业后进行手消毒。建立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严禁“带疫”上岗,相关人员每周进行1次核酸检测。

如发现违反本通告之行为,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向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调查属实的,由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停业整顿,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备及举报电话:

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0563-8603358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0563-860150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63-12315

特此通告

 

 

 

 

                旌德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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