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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四举措”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20-07-17 08:15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管局 作者:刘霞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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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江流域实行十年禁渔的决策部署,旌德县市场监管局成立了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

一是全面梳理餐饮相关单位、农贸市场、渔具销售者等对象名单,摸清经营范围或名称中含有“江鲜”、“捕捞”、“渔港”等字样的企业底数,妥善办理不合规企业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二是规范街道店铺、大型商超、餐馆等单位的广告宣传,要求经营者不得以野生鱼、长江鱼等为噱头推介菜品,不得使用含有“江鱼”、“江鲜”等字样的店招和广告。严禁发布有关捕捞、销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消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违规广告。

三是以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水产品尤其是捕捞水产品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或无法提供来源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行为的监管,发挥网络交易监测平台作用,及时发现相关违法违规信息。

本次专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90余人次,检查水产品交易市场19家、餐饮服务单位68家、规范引导撤出店牌1家、整改菜单9份。下一步,该局将持续增加水产品经营单位的检查频次,重点打击对禁渔区、禁渔期内收购、销售(包括网络交易)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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