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上午,旌德县森林公安局辖区森林派出所接到云乐镇政府工作人员报警称,在云乐政府食堂内飞来一只白色的“大鸟”,身体虚弱无法飞行,请求森林公安民警救助。
该所民警接警后,迅速奔赴现场。经调查辨认,确定该鸟系一只成年白鹇(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身体无明显外伤,疑似夜晚误飞到食堂换气窗口进入室内,而无法飞离。民警立即将此鸟带至所内,精心喂食,仔细观察鸟体状况。后经民警确认,此鸟已达到野外放生条件后,于次日上午在蔡家桥祥云庵深山老林处将这只成年白鹇放归了大自然。
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后,该县森林公安局一直不遗余力对辖区群众进行野生动物的保护宣传。期间,收缴了大量群众主动上交的各类猎捕工具并多次救助野生动物,在保护野生动物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关爱野生动物,保护美好家园。希望在警民的合力保护下,让野生动物的保护逐渐成为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切实做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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