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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出台健康脱贫四项保障措施防范因病返贫

发布时间:2018-08-21 09:24 来源: 作者:朱于斌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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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扶贫是党和政府为帮助贫困人口“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而实施的惠民政策。为有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难脱贫、因病返贫等问题,旌德县近日印发《旌德县巩固提升扶贫成果防范返贫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旌办发〔2018〕73号),排除因患者及其家属个人行为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外,落实兜底保障,防范因病返贫,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工作目标。

      一是贫困人口(含2014年、2015年脱贫的贫困人口)因病情需要并经县级医院同意转诊到省外住院治疗, 按规定政策报销合规医疗费用后个人年度自付费用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给予70%的补偿; 二是2014年、2015年脱贫的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内、经县级医院同意转诊至县域外及省内市级、本省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合规自付费用超过0.3万元、0.5万元、1万元的部分,再给予70%的补偿;三是贫困人口(含2014年、2015年脱贫的贫困人口)因特殊情况在县外医疗机构就诊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给予40%的补偿;经“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5090工程”及上述医疗保障政策补偿后仍存在无法脱贫或有明显返贫隐患的贫困户,采取“一人一策”(补助标准计算公式:家庭年度自付医药费用—家庭年度总收入= “一人一策”补助金额)方式再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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