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皖扶办〔2015〕31号)要求,按照村申报、镇审核、县直牵头单位审查、县扶贫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的程序,对旌德县2018年项目库内容进行了调整,现批复如下。
各镇、各县直相关单位要按照扶贫项目管理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实施中,要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不得随意变更项目;村委会要认真履行项目实施及群众发动中的工作职责,承担主体责任。驻村扶贫工作队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要全程参与项目管理和监督落实。镇、县直承办单位要加强项目跟踪督办,确保资金按时到位;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监管和验收。
附件:《旌德县2018年扶贫项目库(调整后)》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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