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非机动车交通管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旌德县公安交管部门决定自2018年3月26日起,在城区范围内针对电动车等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上人行道行驶、在机动车道行驶(江村大道)以及阻碍、拒绝管理等违反文明交通的行为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活动,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整治期间,城区道路将设置联勤执法整治点,实行路口定点执勤与路段巡逻相结合,对电动车等非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对当场发现的上述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给予50元的罚款;对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车辆。
在此,旌德交警提醒大家,驾驶电动车等非机动车一定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旌德提供一个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旌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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