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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旌德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收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12 14:42 来源:旌德县物价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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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部门:

为规范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收费管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企业降本增效,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2016〕96号)要求,现将《旌德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收费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单中的收费对应的中介服务事项是县政府公布保留的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中的事项,涵盖了中介服务机构接受行政机关或行政相对人委托,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清单中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中介服务的委托方支付费用,不得转嫁收费。

三、中介机构要规范自身收费行为,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得串通和操纵市场价格。

四、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的变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收费政策的变化,县物价局将及时调整和完善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收费清单,并对外公开。

 

附件:旌德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收费清单

 

 

旌德县物价局

2018年2月12日

 

附件:旌德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收费清单.doc [268.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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