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烟草专卖局应当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现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将我局辖区内新办烟草零售许可证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卷烟零售户予以公告。
本公告期一个月(自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3月9日),请所涉卷烟零售户(具体名单详见附表)前往旌德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办公室(地址:旌德县旌阳镇西门北路13号,联系电话:0563-8602866)办理相关手续,公告期满后仍未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依法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 旌德县烟草专卖局新办烟草零售许可证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卷烟零售户名单
旌德县烟草专卖局
2018年2月6日
旌德县烟草专卖局新办烟草零售许可证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卷烟零售户名单
序号 |
负责人(经营者)姓名 |
许可证号 |
经营地址 |
1 |
汪成军 |
341825101611 |
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徽源大酒店大堂1楼1间商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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