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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集体经营性收入首破千万元大关

发布时间:2018-02-05 16:01 来源: 作者:汪嘉楠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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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县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市深改办、组织部、农委等部门的悉心指导下,整县推进农村股改,有效落实三权分置,积极探索农村三变。先后被中农办、农业部确定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和全省三变改革整县推进试点县。通过3年的努力,到2017年末,全县68个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达到了1001.7万元,突破千万元大关。

    一是收入增幅较快。2014年末,全县集体经营性收入仅215.43万元,经过一年的试点,到2015年末达到285.66万元,增幅32.6%;2016年整县推进股改过程中,各村多管齐下狠抓集体收入,达到483.64万元,增幅69.3%;2017年,三权分置改革红利逐渐释放,三变改革整县推进,集体收入1001.7万元,增幅达到107.1%,较改革前增长455%。

    二是发展平衡充分。2014年底,全县集体经济空白村28个,到2017年底全部清零,8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全县68个村(居)中,收入低于5万元的7个村,仅占10.29%,5-20万元间40个村,占58.82%,超过20万元的21个村,占30.88%,超过50万元的1个村,村均14.73万元,为村级公共支出提供了有力保障,橄榄形收入结构基本形成。

    三是收入渠道拓宽。2017年村级经营性收入构成包括发包租赁、简单自营、投资入股、委托运营(全域旅游)、林场收入、土地开发和其他(主要是烟叶返税)7类。其中发包租赁、简单自营、投资入股、委托运营(全域旅游)四种模式收入总额为606.43万元,占收入总额的60.54%,充分体现了“三变”改革的成效,村集体在坚持“母公司不运营”的原则下,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获取收益的能力在不断提升。

    四是农民增收明显。2014年末,全县农民可支配收入仅9120元,经过3年努力,到2017年末,农民可支配收入达到1.17万元,较改革前增长28.3%,其中财产性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2017年,全县65个村实现分红,分红总额206.66万元;土地股份合作社面积从680亩增加到8000亩,亩均分红600元;生态红利不断释放,“林农增收五法”成效不断体现,实现了“不砍树、也挣钱”。如兴隆镇三峰村悠然谷里塘水库景区与农户签订协议,约定景区内林地43年不采伐,按每亩1万元一次性付清租金。马家溪森林公园整合周边9681亩林地,在不影响既有利益格局的基础上,以保底分红的模式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每年可为当地农民增收近15万元。

    下一步,我县广大干群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省、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迈入高速时代、打造健康旌德、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旌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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