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21 10:23 来源:李杨 浏览:
【字体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局对2015年度、2016年度两个年度未年报的企业进行年报催告,最后旌德县临旌贸易有限公司等57家企业涉嫌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普遍存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查找不到该企业、企业登记时预留的电话无法联系(停机、空号等)。我局自2017年8月开始,在县政府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中进行公告,要求企业整改,但上述企业仍未整改。我局于2017年10月25日,在旌德县人民政府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对上述拟吊销企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于2017年11月17日下达对旌德县临旌贸易有限公司等57家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旌市监企处字[2017]1号),现予以公告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宣城市工商和质监局或旌德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旌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0日

附:吊销企业名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0条评论

*正文:
验证码: captcha

网友评论列表

    暂无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