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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宣城样板”

发布时间:2017-08-29 09:07 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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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市委、市政府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全省率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

紧盯这一目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以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宣城样板”为工作目标,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大力实施生态立市战略,着力打造“山水诗乡、多彩宣城”、“山水生态之城”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三大城市形象品牌。

 

强化体制机制

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2014年开展生态功能红线预划定工作;2015年,宁国市在全省率先完成县级生态红线划定;2016年4月,市县两级生态红线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启动。

着力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划分了市县乡村4级覆盖全辖区的环境监管网格,确定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网格长,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制。以网格化监管监督体系建设为依托,加强农村环境信息员队伍建设,推进监管重心下移。

深入推进流域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立水阳江上游水体跨界污染纠纷联防联控工作制度、白沙河和徽水河上游流域环境联动执法协调处理机制;启动了南漪湖流域跨界污染防治工作和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强化跨界流域区域联动,与杭州市、湖州市及长兴县、安吉县、临安市建立环境污染跨省联防工作机制,与芜湖市、黄山市建立市级环境污染纠纷处置和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强化节能减排

严格环境准入。坚持规划先行原则,现有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均已完成规划环评审查工作,环评执行率100%,实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坚决否决与规划环评不符的新建项目。对具体项目通过严把项目审查、技术审查、集体审议三道关口,坚决从源头控制污染。

扎实推进污染减排。2016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较上年减少2.5%、3.14%、2.4%、5.4%,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近年来累计淘汰关闭小造纸、小化工、小砖瓦、小煤矿等企业247户,小砖瓦、小煤炭、铅酸蓄电池企业全部关闭,超额完成省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荣获2014年度省级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推动奖。2016年,2家企业承担的33万吨省去产能任务全部完成。

强化污染防治

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在全省率先实施“蓝天行动”,开展工业废气污染防治、机动车尾气治理、燃煤锅炉整治、秸秆禁烧等13个专项行动。创新利用“互联网+环保”新路径,建成100个秸秆禁烧远程监控系统并投入使用。

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关于全面建立“河长制”的意见》《宣城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出台《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关于开展全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工作考评的意见》等文件,实行水资源“三条红线”管控,探索开展水资源存量自然资产负债表统计填报。制定实施《宣城市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水环境相关保护措施,抓实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有序推进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积极启动土壤污染防治。按照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制定颁发了《宣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7县市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成立了宣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分工。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636万元,启动编制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建立项目库,加强全市土壤污染防治环境监测执法能力建设。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推进。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美丽乡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近年来,我市累计争取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近亿元,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共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200多套,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42000多个,农村清洁工程市场化率达到100%,成为全省第一个通过省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的市。

 

强化执法监管

强化日常环境执法监管。连续六年开展环保“绿剑行动”,对重点工业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建立污染源“双随机”抽查机制,确定175家重点排污企业、71家特殊监管企业、881家一般排污单位为监管对象,明确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构建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和案件研商机制。过去两年,全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共计193起,查封扣押案件20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34件,移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3件,关闭取缔企业5家。加强行政执法后督察,确保查处到位、执行到位、整改到位。

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及时公布空气、水环境质量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环境信息,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和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建立企业环境信用红黑榜,定期公开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更新重点监控企业监管信息和重点监控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信息,持续加强社会监督。

有力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制定《宣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实施细则》,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2015年以来,全市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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