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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有新规

发布时间:2017-07-24 16:03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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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特别重大政务舆情,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发言人

◎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纳入党委宣传部和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定期督查考核

日前,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发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就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的责任主体、工作机制、程序、时效及阵地等作出一系列要求。发生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当地政府是第一回应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和第一发言人。

通知明确,各级政府机关是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新闻办、政务公开办是推进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部门。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是政策制定部门。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第一解读人、第一发言人”。政务舆情回应的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或相关涉事责任部门。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各责任主体要快速反应,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主动发声。

通知对重点部门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的频次等作出具体规定。承担政务公开重点任务的牵头部门,特别是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省直部门,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出席一次省政府新闻发布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出席一次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出现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敏感问题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新闻发言人要及时主动发布信息。省直部门新闻发言人原则上由该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应参加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各级政府新闻发言人名单和新闻发布工作机构联系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

新闻发布将有评估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通知明确,将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纳入党委宣传部和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定期督查考核。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记者 汪国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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