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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111-00545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体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成文日期: 2021-11-01 发布日期: 2021-11-01
发文字号: 旌政〔2021〕74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已废止】旌德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政策咨询机关: 县林业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8603562
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111-00545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体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成文日期: 2021-11-01
发布日期: 2021-11-01
发文字号: 旌政〔2021〕74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已废止】旌德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政策咨询机关: 县林业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8603562

旌德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旌政〔202174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1111日至2022430日。

二、禁火范围:全县所有林地及其边缘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区域。

三、禁火内容

禁火期内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的《关于全面推广使用“防火码”的通知》(林防便字〔202058号)和《关于启用“互联网+森林草原防火督查”系统的通知》(林防便字〔202059号)要求,已启用“防火码”的林区要求严格执行扫码登记管理制度;

(二)严禁吸烟、丢烟头、野炊烧烤、明火照明、烧火取暖、林内吸烟、放飞孔明灯;

(三)严禁炼山、烧田埂(坎),焚烧枯死松树、焚烧枯枝落叶;

(四)严禁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五)严禁在旅游景区、景点开展野外篝火活动;

(六)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爆破作业及使用枪械狩猎;

(七)严禁一切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责任落实

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各级林长、生态护林员要落实管护责任,加大宣传、巡查、检查力度;严管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人群要严防严守。要做好充分的应急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科学组织,安全扑救。

五、处罚措施

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

报警电话:县应急局:05638602229

县林业局:05638603562

旌德县人民政府    

     2021111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