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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4 09:20 来源: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

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省有关单位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要求,现将《安徽省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


 

安徽省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工作任务

具  体  要  求

责任单位

时限要求

一、加强经济领域信息公开,全力营造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

(一)加强经济发展政策的信息公开。

1

切实做好稳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举措公开工作,重点公开财政、金融、稳产业链供应链、促消费和有效投资、保能源安全、保障基本民生等政策实施细则,强化政策解读,以政策解读的“透”引导市场预期的“稳”。

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2

围绕深入实施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计划,集中公开推动经济发展相关政策举措、工作进展、项目落地等信息。

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一、加强经济领域信息公开,全力营造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

(二)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

3

   加大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全面落实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相关政策,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能源局、省税务局等省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4

建立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政府负责落实

年底前

5

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为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一、加强经济领域信息公开,全力营造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

(三)加强涉及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

6

围绕“双招双引”和优化营商环境,系统集成、智能推送已出台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和政策辅导,优化12366纳税服务平台智能咨询功能。依托税务网站完善统一规范的税费政策库,动态更新并免费开放。加大对骗取税费优惠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省税务局负责落实

年底前

(四)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

7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提高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质量,密切关注重大建设项目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二、强化民生领域信息公开,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一)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8

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和不实炒作。

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9

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息,要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保持一致,增强多方协同合力。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二)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

10

加强政策宣讲和推送工作,让相关群体及时了解各级政府出台的就业支持政策,帮助他们更好就业创业。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重点对基层执行机关开展政策培训,使各项政策能够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最大限度利企惠民。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让更多群众能够知悉,并获得就业培训机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二、强化民生领域信息公开,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三)推动乡村振兴领域信息公开。

11

做好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实施“两强一增”行动计划、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快推动乡村产业发展、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等相关工作公开。

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牵头,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12

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相关制度,推动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生态环境、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年底前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并通过单位网站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省行业主管部门年底前要向省政务公开办报送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社会公开。各地各部门要重点加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需要重点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能源局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年底前

三、实现政策集中规范公开,持续提升政策咨询服务水平。

(一)深化政府规章集中公开。

13

巩固规章集中公开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政府规章库建设,省级规章库要汇聚各市政府规章。建立健全规章动态更新工作机制,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规章正式版本,稳步推进规章历史文本收录工作。

省司法厅,各市政府负责落实

年底前

(二)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

14

各地各部门年底前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向社会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年底前

15

年底前完成省、市两级政策文件库建设,全面汇集政府及其部门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为建立全省统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库打好基础。尽快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网络版格式,高质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

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各市政府负责落实

年底前

三、实现政策集中规范公开,持续提升政策咨询服务水平。

(三)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

16

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有力支持政府规章库、政策文件库建设。更好发挥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积极作用,以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现行有效制度体系,为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各类权责清单提供基本依据,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项制度规定,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年底前

17

各地要充分发挥已建成的政策发布解读咨询兑现“一体化”平台的作用,与政策文件库充分融合衔接。未建设“一体化”平台的地方要积极依托政策文件库向社会提供政策解读、咨询、兑现等功能。

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年底前

三、实现政策集中规范公开,持续提升政策咨询服务水平。

(四)优化政策咨询服务。

18

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中心年底前全面开设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健全通过窗口解答群众和企业政策咨询的工作机制。

省数据资源局,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年底前

19

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20

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

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落实

年底前

21

以公开促服务,更好适应基层群众信息获取习惯和现实条件,着力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推动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的协调联动。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年底前

四、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加大力度优化公开效果。

(一)全面提升各领域公开水平。

22

依据标准目录,持续提升基层政府自然资源、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生态环境、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领域主动公开水平。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省税务局,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23

落实2021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的新闻出版版权、交通运输、旅游、广播电视、统计、海关等新增基层领域公开标准指引,年底前编制并实施相关领域目录标准。

省委宣传部、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统计局、合肥海关等省有关单位牵头,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年底前

四、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加大力度优化公开效果。

(二)优化基层公开效果。

24

县级政府及时公开涉农补贴项目表及涉农补贴申报信息,同时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将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

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年底前

(三)务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

25

务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设立政务公开专区。

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年底前

(四)推广基层政务公开经验做法。

26

    开展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提升行动,着力发掘各地在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平台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适时总结推广。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年底前

五、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一)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27

在公开工作中增强规范意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

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年底前

28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32号)要求,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

省司法厅,各市、县(市、区)司法局负责落实

年底前

(二)修订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

29

组织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修订工作,确保各级公开目录全面符合国家和我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提高各地各部门主动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省政府办公厅、省经济信息中心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蚌埠市、滁州市,芜湖市负责落实

年底前

五、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三)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

30

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年底前

(四)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31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2022年底前,省级政府部门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强地方和部门协同,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

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年底前

32

持续做好政府公报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六、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

33

推动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避免发生误解误读。

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34

持续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丰富解读形式。继续开展优秀政策解读材料评选活动。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年底前

35

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二)有效改进工作作风。

36

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积极主动帮助下级单位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室,各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政府网站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六、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有效改进工作作风。

37

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市级以下政府不再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下级单位不得与上级单位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政务公开咨询、培训、外包等业务合作。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排名结果或问题通报的,要按程序报本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三)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38

各地各部门要对照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梳理形成本地区、本系统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承担主要责任和牵头工作的省政府部门,要于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印发后一个月内向省政务公开办报送工作方案,明确各项任务的工作路径和进度安排。省政务公开办汇总形成各单位任务清单并做好跟踪督办,对于工作推诿、落实不力的单位,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39

认真分析研究国办2021年度评估指出的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改提升。

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6月底前

六、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三)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40

对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逐项核查落实情况,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

省政府办公厅,各市政府负责落实

6月底前

41

各地各部门要将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年底前

(四)做好指导监督。

42

继续开展《政务公开交流》约稿活动,加大经验做法交流力度。向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交流》电子刊物报送优秀稿件。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43

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44

各地要严格落实将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依法规范开展考核、评议。继续开展政务公开常态化测评,不断完善考核方法。按规定对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突出的省有关单位和市、县政府及先进个人予以表扬。

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