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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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确掌握全镇政府信息发布情况,深入推进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09〕5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
云乐镇需进行信息公开的各部门、站所。
二、组织实施
云乐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乡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数据统计、报送工作。
三、报送要求
(一)各部门、站所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并于每年1、4、7、10月8日之前将上一季度统计数据(表格、填写说明附后)报送至镇党政办。
(二)我镇将定期以适当方式对统计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统计工作作为当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参考依据。
四、报送方式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党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