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庙首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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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首镇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
发布时间:2019-11-30 00:00 来源:旌德县庙首镇政府 字体:[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和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县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县政府、县政府办或县政府组成部门制定,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

(四)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第五条    政策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起草背景、起草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同时,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等开展解读,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第六条    政策解读形式,可以包括起草部门及其负责人、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媒体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除文字内容外,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展现,确保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

第七条    坚持把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策解读信息公开的首要平台,统筹运用政务微信、新闻发布会等发布政策解读信息,充分发挥县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兴媒体作用,扩大政策解读信息受众面。县政府门户网站应当设立政策解读专栏,集中发布政策解读信息。

第八条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关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映,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第十条    将政策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目标考核范畴,由镇党政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庙首镇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