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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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法律咨询等特殊需要,且涉及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旌德县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旌德县司法局办公室。通信地址:旌德县旌阳镇胜利西路15号,邮政编码:242600,联系电话:0563—8604278,办公时间:普通工作日。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填写《申请表》(附后)。《申请表》可以在本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旌德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本局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旌德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修正。
(2)对不属于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局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