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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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9 00:00 来源: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宣城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25日

 

宣城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三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办发(2017)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三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1.明确工作目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促改革,为深入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聚力打造“四个特色之城”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2017年,重点加强队伍建设、抓好业务培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平台载体建设,明确政务公开主体、内容、标准、流程、平台、时限等,在信息公开、政策解读、新闻发布、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环节实现新突破,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在全省继续处于先进行列。

2018年,重点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机制,修订完善政务公开目录内容基本规范,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内容、重点,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加快推进向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延伸,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

2019年,重点巩固政务公开规范化、常态化工作机制,推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行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办法,实施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规范,政务公开领域实现新拓展,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2.全面推进“五公开”。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全流程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推进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建立实施,做好重大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公开,及时公开重大决策征求公众意见情况。

推进执行全方位公开。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民生举措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及时公开工作进展,公布工作成效。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开。

推进管理全领域公开。巩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公开成果,进一步做好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公开,开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行政监管、民生资金、扶贫等信息公开。

推进服务全过程公开。把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深化审批信息公开,实行阳光审批。全面梳理各级政府及公共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公共服务项目,公开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推进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推进结果全维度公开。各级行政机关都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及时发布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3.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防风险工作大局,大力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经济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市场监管、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财政预决算和民生资金分配使用、扶贫脱贫、社会救助、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卫生事业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细化目录标准和内容规范,提高公开质量和实效。

三、工作措施

4.落实办文公开属性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审签、谁负责”要求,拟制公文时应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属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自2017年6月份起,市政府及市政府办通过审核正式印发的文件,要在文件末页标注公开属性字样,其中,属于依申请公开的,要编入依申请公开目录。各级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及时予以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5.落实会议公开制度完善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等列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工作例会、市政府专题会议等有关会议制度,进一步增强决策透明度。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应当邀请公众代表列席。凡提交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和各部门集体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召开讨论会或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凡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应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6.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目录。大力推进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建设,及时修订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2018年底前,发改、教体、经信、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国土、交通、环保、住建、商务、卫计委、税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扶贫等重点部门要在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完善本部门本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出台指导性文件,指导和推进本系统本行业政务公开工作。2019年底前,市政府各部门应全面完成本部门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7.进一步拓展公开范围。各地、各部门每年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结合本地本部门年度中心工作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内容、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各级行政机关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11月份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本级政府办公室。各级政府办公室每年底要抽查一次,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8.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鼓励有条件县(市、区)申报全国、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重点围绕基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税费收缴、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环境治理、公共事业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扶贫救灾等群众关切信息,以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户籍管理、宅基地审批、涉农补贴、医疗卫生等方面政务服务事项,开展“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在全市选取若干县市区、乡镇和市直单位,开展全市“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试点,探索适合我市特色的公开方式。通过两年时间形成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切实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府效能。

9.扎实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等制度,简化办事程序,落实办理责任,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的回复质量。对于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明确专人进行受理,并对申请人身份、申请要件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予以退回,申请人补充相关信息后重新提出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在答复申请时,要切实发挥各级政府法律顾问、法制机构的审核把关作用,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同时,加强和完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对需要或者可以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应主动与申请人做好沟通。

10.大力推进政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政务服务运行规范》等国家标准,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质量和水平。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名称标识、部门进驻、事项办理、管理监督等,推进“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实现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建设市级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行网上全程在线办理。按照“五个统一”(统一功能定位、统一机构设置、统一名称标识、统一基础设施、统一运行模式)和“三个标准化”(事项名称、流程、材料标准化,事项办理、服务过程标准化,服务管理机制建设标准化)要求,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服务平台对接,贴近需求做好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重点围绕扶贫脱贫、就业创业、户籍办理、个体工商登记、涉农补贴、医疗卫生、社会保险、农技推广、宅基地申请、计划生育管理、流动人员管理、社会救助等与事项在为民服务中心(工作站)直接办理,开展上门办理、网上办理、免费代办等,为群众提供便捷的综合服务。

11.加强政策解读。按照“归口解读”和“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解读主体。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重大决策和政策性文件,由起草的部门做好解读工作。市政府部门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要通过开设宣传专栏、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参加发布会等方式,积极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进行政策解读。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对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文件公布前,职能部门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安排专人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新闻媒体、“一网双微”等做好市政府政策解读工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及时开展政策解读,做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稳定预期。

12.加强新闻发布。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平台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工作机制、规范新闻发布工作程序,提升政务公开实效。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建立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制度,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政策文件,在3个工作日内举行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参加,围绕吹风会议题,精心准备,加强衔接协调,做到精准吹风。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快速反应,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信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与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每年应出席一次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至少每季度出席一次。

13.积极回应关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政务舆情回应责任主体。对涉及市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市政府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市网宣办、新闻办负责回应内容和方式等指导工作。对涉及县(市、区)的政务舆情,县(市、区)政府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本级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共享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舆情反映的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进一步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14.加强平台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按照“属地管理、主管主办”原则,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完善政府网站布局。对政府网站的开办、建设、定级、备案、运维、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互动、安全和关停等进行监管,严格执行政府网站工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规范。推动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全市标准统一、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政府权力清单网上运行平台,实行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积极拓展完善政府网站互动交流功能,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政务通、政务客户端等新平台,形成宣城发布矩阵,扩大信息传播,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对公众通过互联网、新媒体等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应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对咨询投诉、反映问题等,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判处置,并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说明,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全面发挥市直各新闻媒体公开平台作用,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进一步提高政府公报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完善和修订政府公报内容目录体系,做到应登尽登、及时准确。要在订阅赠阅基础上,大力推行在新华书店以及报刊零售点等公共场所以及本级政府网站提供政府公报免费查阅服务,方便公众查阅。

15.扩大公众参与。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重点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让更多群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全面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应予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不断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公开、领导信箱、热线电话、网民留言办理、民意征集、政府开放日等政民互动功能,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充分利用“一网双微”等新媒体及其互动功能,搭建新型公众参与平台。继续办好“政民互动”“在线访谈”“百姓问政”等栏目,进一步整合政府服务热线,全力打造“公众参与、媒体监督、干群互动、反映民声”的问政平台。积极探索公共参与新模式,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

四、组织保障

16.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机构要切实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好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统筹做好本地本部门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通过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权威发布,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打造阳光高效政府。

17.强化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职能,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职能不在政府办公室的要在2017年底前全部划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办公室是本地、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主体,办公室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具体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是具体责任人。各县市区要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向村(社区)延伸,每个县市区要选择若干村(社区)试点,明确公开内容、时限等要求,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

18.强化教育培训。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要精心制定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细化具体实施方案,确保2018年底前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通过会议培训、论坛讲座、集中学习、网络问政等方式,提高对政务公开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政务公开人员要通过培训、学习教育等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

19.强化绩效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范围,加大分值权重。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7年起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并结合实际设置考核细则,政务公开工作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规范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定期开展对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问责机制,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大表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