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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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8 00:00 来源:旌德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招商合作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旌德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hjd.gov.cn)查阅或下载。如需咨询,请与旌德县招商合作中心办公室联系(旌德县旌阳镇篁嘉桥开发区管委会三楼;邮编:242600;联系电话:0563-8601477)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旌德县招商合作中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以抓牢重点信息公开工作为主线,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21年,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结果、管理和服务五公开,公开质量和效果得到显著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度,我中心主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2021年通过政务信息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6条,其中:机构领导12条,政策法规51条,应急管理8条,政策解读15条,回应关切3条,监督保障13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5条, 重大决策预公开14条,人事信息8条等。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74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度,我中心共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加强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管理,本单位积极重视组织领导和各项制度的建设,坚持做好单位内部的积极联动工作,规范政务信息获取、制作、处理、保存等过程,全面、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提高干部认识,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各栏目按要求及时规范更新信息。并及时梳理我中心现行有效的部门文件制度,并在政策解读中进行文件关联,依法依规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倡导积极、全面、合法、透明的政府信息,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实用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及时更新责任范围内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避免空白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的出现,提高政府网站服务水平,保障群众通过网络平台获取信息的权力。二是按照上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好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能够有序开展。三是加强政府信息管理,由中心信息员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日常管理与维护,内容更新以及其他材料的管理、录入与发布。

(五)监督保障

一是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招商合作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对政务公开具体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和协调,有效开创我中心政务公开工作的高位推动良性局面。二是中心领导重视到位,今年来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先后多次就政务公开工作作出批示指示要求。

2021年我局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了良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2021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及时跟进公开的主动性还不够,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不够规范,少数信息公开内容需进一步完善。针对以上问题,下一步我中心将切实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和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